号)及相关材料收悉。经委托广西钦州韬略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进行评审并出具审查意见,现就有关事项核准如下:
一、为满足灵山县太平镇及周边城镇对液化石油气的需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的有关法律法规,同意建设广西灵山盛太液化石油气储配站项目。
五、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新建一座五级液化石油气储配站,项目用地面积为15192.2m2,总建筑面积3623.17m2,建成后储配规模为400m³,预计年销售液化石油气4000m³。
六、项目总投资及建设资产金额来源:项目总投资4891.17万元,资产金额来源为建筑设计企业筹措解决。
七、项目一定要按照城镇燃气设计的有关标准和规程建设,逐步优化工程设计,落实安全施工措施,科学安排施工。
八、项目建设要从严控制建设用地规模,做到集约用地,不得超标准用地;严格按照绿色建筑要求做设计,采取节能措施,选用节能型建筑材料及设备,强化节能管理,各项能耗指标一定要达到国家规定标准。
九、项目建设要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到正常的使用中的“三同时”制度;需妥善处理好项目建设与外部环境的关系。
十、项目单位和实施工程单位要切实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格外的重视工程建设和运营期间的安全生产工作,要及时制定应急预案,落实安全生产措施,加强安全生产管理。
十一、工程建设及运营的设备采购、安装要严格依照国家及自治区招标投标的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十二、项目单位在工程建设中要加强社会稳定风险跟踪监控,制定有明确的目的性的风险防范措施,确保项目顺利推进。
十三、项目核准的支撑性文件分别是灵山县不动产登记局《不动产权证书》(桂〔2023〕灵山县不动产权第0008855号)、灵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同意广西灵山盛太燃气有限公司太平镇液化石油气储配站项目扩大储罐容量的意见》、灵山县委政法委《重大决策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备案》。
十四、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核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做调整,请按照《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的有关法律法规,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我局将根据项目详细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十五、项目自核准之日起2年内未开工建设,需要延期开工建设的,请项目单位在核准文件期限届满的30个工作日前向我局申请延期。开工建设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长不允许超出1年。国家对项目延期开工建设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